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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銓敘部函釋公務員得否兼任街頭藝人,請查照。

主旨:有關公務員得否兼任街頭藝人一案,請查照。
一、依據銓敘部109年9閱30日部法一字第10949780641號令辦理。
二、檢附新竹縣政府書函及銓敘部令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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