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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縣立大坪多元智能生態美學實驗小學110學年度正式教師甄選初試考場公布及筆試試場規則

※更正:十四、非第九項所列之應試用品請一律放在考場前方,相關個人物品(含穿戴裝置)若具有通訊、錄影、照相、發聲功能等,不得隨身攜帶。

一、 初試考試日期:110年5月22日(星期六)。
二、 試場設於:本校2樓5年級教室。
三、 應考考生須於8:00~8:30,持准考證至報到處報到及量測體溫。
四、 考生必須攜帶身分證(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)正本及准考證入場,未攜帶之考生不得應試。
五、 准考證遺失者請於考試前申請補發,考試當日不受理准考證補發。
六、 測驗時間以現場鐘聲為準,相關進場、考試起訖時間,皆有鐘聲提醒考生。
七、 考生8:45準時進場,遲到者不准入場,考試全程戴口罩作答,考試開始30分鐘內,不准離場。
八、 考生進入考場後,應對號入座,並將准考證和身分證明文件放在桌面左上角。
九、 考生除攜帶必需文具(黑或藍原子筆/鋼筆、修正帶(液)、尺、無文字符號之透明墊板)外,其餘物品(含筆袋)不得攜帶至座位,教室內亦不得向他人借用。
十、 嚴禁談話、左顧右盼等任何舞弊行為。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,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,取消考試資格。
十一、 答案卷上不得書寫姓名座號、作任何標記、或顯示自己身分者,違反者,該科考試不予計分。
十二、 作答完畢後,請將答題本和題目卷一同送交監考人員後離場,答題本和題目卷不得攜出教室,違反者,該科考試不予計分。
十三、 考試結束鐘響畢,監考人員宣布考試結束,不論答畢與否,應即停止作答,待監考人員收卷並確認無誤後,方可離場。逾時作答,不聽制止者,扣成績10分;交卷後強行修改者,該科考試不予計分。
十四、 非第九項所列之應試用品請一律放在考場前方,相關個人物品(含穿戴裝置)若具有通訊、錄影、照相、發聲功能等,不得隨身攜帶。
若經監試人員發現違反前項規定,扣筆試成績10分。
考生之行動電話、通訊(發聲)器材,若發出聲響影響考試進行,扣筆試成績20分。
十五、 如遇空襲警報、地震、火災等緊急警報,應遵從監試人員指示,迅速疏散避難。

新竹縣立大坪多元智能生態美學實驗小學教師甄選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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