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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修正「新竹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」第十點,並自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生效。

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3年4月3日教學字第1131000482號函辦理。

二、檢附修正「新竹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」第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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