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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自民國113年1月1日減列應試專業科目後,各機關擬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,以學分或訓練時數認定職系專長及辦理調任相關作業一案。

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113年5月21日府人力字第1134654432號函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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