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勿以含糖飲料獎勵或慰勞學生

主旨:為維護及促進學生健康,重申請勿以含糖飲料獎勵或慰勞
學生,另學校供應、販賣及獎勵學生之飲品及點心,應依
「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」辦理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「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」規定,飲品種類限於百
分之百果(蔬菜)汁、鮮乳、保久乳、豆漿、優酪乳、包
裝飲用水及礦泉水等七種液態食品。
二、另依據「新竹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」第12條規定:學
校內販售、供應或獎勵學生提供之飲品應符合中央主管機
關公告之「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」。
三、攝取含糖飲料過多對人體的身心皆有負面影響,如免疫力
低下、血糖不穩定、蛀牙、皮膚老化、長青春痘、肥胖,
甚至容易造成血壓升高、痛風、糖尿病、心血管疾病,長
遠來看也會提高骨折及阿茲海默症等疾病罹患的風險,亦
會造成情緒波動大、專注力及學習力下降。
四、綜上,請貴校務必加強宣導校園食品常見錯誤案例(例如:
自校外訂購含糖飲料獎勵學生;校慶、運動會、兒童節等
特殊活動開放廠商擺攤販賣不符上開規範之商品),以維護
學生健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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